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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一、责任单位
先锋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二、责任人
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三、权力行使依据
1、《雁峰区先锋街道办事处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汇编》
2、《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四、内部职责范围
街道各站办所办公室民主推荐拟提拔人员;由街道党工委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组织考察、集体研究;上报区委组织部门审批。党工委书记负责整个工作的安排与调度,相关工作人员根据安排开展工作。
五、选拔程序
1、街道各站办所在党工委的主持下,民主推荐确定拟提拔考察人员。
2、党工委领导班子组织成立考察小组,考察并形成考核材料。通过会议或书面的方式,将考察对象、考察时间、考察方式和内容以及考察组成员、联系方法等内容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预告,考察过程由纪工委全程参与监督。
3、党工委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建议,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为有效,由成员讨论并进行表决。表决原则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以应到会成员过半数的意见形成任免建议。
4、审批任职股级干部的任免报区委组织部审批。在接到上级干部任免通知后,需行文转发,并由单位主要领导与被任免人员谈话。
六、公开形式及办事时限
1、适时将选拔政策、选拔指标或需要补充工作人员的条件,通过会议等形式向街道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公开。
2、及时将选拔结果向领导、各相关部门及本人公开。
3、6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
七、监督检查
(一)重大事项由街道党工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二)纪工委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
(四)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工作检查。
八、权力运行风险及防范措施
1、权力运行风险表现:选拔过程中徇私舞弊,贿选、审查不严格、违反政策、原则、程序、规定的行为;廉政风险点为三级。
2、防范措施:严格落实《雁峰区先锋街道办事处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汇编》,严格按照选拔程序和规定执行。
九、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
在干部选拔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追究责任
1、收受贿赂的人员;
2、未按规定程序选拔;
3、审查不严;
4、徇私舞弊,违反政策、原则、程序、规定的行为
5、其他过错行为。
(二)责任主体认定
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故意违规、违法选拔任用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
1、在选拔作用过程中,故意违规、违法选拔任用干部人员要承担责任。
2、行政行为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
3、党工委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党工委书记为责任人。
4、工作人员如有徇私舞弊,违反政策、原则、程序、规定的行为,视其情节轻重按国家公务员惩戒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三)追究形式
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情节轻微的,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工作岗位。
十、流程图
先锋街道干部选拔任用流程图
民主推荐
确定考察对象
组织考察
讨论决定
上报区委组织部批准
任职
雁峰区先锋街道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