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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管)、社区:
为巩固我镇城乡同治工作成果,进一步改善辖区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根据市区要求及《岳屏镇环卫长效机制实施方案》、《岳屏镇城乡同治实施方案》,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督查考核主体
全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评比由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领导,由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督查考核对象
辖区各村(管)、社区(因清扫面积、环卫市场化改革等原因,南湖管区跃进片区、龙潭社区不纳入本考核对象)。由于2016年为并村工作过渡期,对新成立的东湖村、山林村、南湖管区、隆桥管区按原片区进行考核奖惩。
三、督查考核内容及评分办法
详见2016年岳屏镇城乡同治考核评分细则(附表一)。
四、考核方式
城乡同治考核按照“一月一考核、一季一奖罚、一年一总结”的方式进行。
(1)一月一考核。月考核采取暗查、明检以及交办问题落实情况方式进行,并依据考评计分细则对各单位进行排名公布。
1、暗访。由考核办对各督查考核对象按照考核评分细则要求,每月2次,暗访时间不通知,由考核领导小组随机确定,考核办具体实施。
2、明检。每月15-20日定为检查日,对各单位进行全面考核。考核期间,在各辖区内各单位环卫专干一并参加考核,考核办发现问题并及时交办整改。
3、交办问题整改检查。考核办对各单位明查、暗访和日常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群众举报的问题进行书面或口头限期交办整改。对新出现的突发性或临时性问题,在交办期限内整改到位的,不扣分。对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第一次提出警告,并按相关规定标准扣分;第二次督办不到位的,按评分标准加倍扣分,并进行书面通报批评;再次限期交办整改,对连续两次督办未整改的单位,当季度考核评为不合格单位。
4、每季度由考核办选取2个单位,组织各单位分管负责人作为观察人员参与卫生评比。
5、在市区考核中,被检查组发现问题,影响到全区、全镇工作排名的单位,当季度直接评为不合格单位。
(2)一季一奖罚。每季度的4月、7月、10月以及次年的1月择期召开镇城乡同治季度讲评会(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镇政府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汇总讲评,并发文通报相关工作,兑现一次奖惩。
(3)一年一总结。年底经济工作会议,对年度城乡同治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五、考核评分
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依照考评细则,对各个项目进行考核评分,扣分以项目分基数为准,扣完为止,不实行倒扣。检查时,对扣分区域(部位)进行现场文字、照片和视频记录。
季度考核评为3个档次,优秀(95分以上)、合格(85以上-95分)、不合格(低于85分)。(以上含本数)
岳屏镇村(社区)月计分=月暗查计分×60%+月明检计分×40%。
岳屏镇村(社区)季计分=当季度每月得分/3。
岳屏镇村(社区)年计分=每季度得分/4。
因整改不到位等原因被一票否决单位,当季度得分按50分计算。
六、经费保障
城乡同治工作经费,列入镇财政预算:山林村8万(其中斯林片区4万、山田寺片区4万)、东湖村7万(其中东风片区4万、福龙片区3万)、南湖管区5万(其中水东片区4万、跃进片区1万)、隆桥管区5.5万(其中隆桥片区4万、跃林片区1.5万)、文昌、公益、前进3个单位,每年4万,兴隆3万/年,按季度予以拨付。
七、奖罚办法
(一)每季度进行一次奖罚。
奖:1、设立季度绩效奖。对季度考核中,得分85分以上的单位,每高1分,奖励100元,用于奖励城乡同建同治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
2、卫生评比补助经费。每季度各单位有效开展卫生评比活动(有图片、奖品发放表及公示表,缺一项视为未开展),镇给予每个考核单位500元/季度的补助。
3、优秀环卫人员绩效奖。每季度镇考核办根据环卫人员路段保洁状况、着装情况以及群众认可情况设立季度优秀环卫人员绩效奖,200元/人。
4、优秀工作者绩效奖。对获得季度优秀等次的单位,给予各单位分管领导400元/人。
罚:1、对季度评比中,被评为不合格单位,当季工作经费扣除20%,分管领导罚400元/人,罚款部分未上交的,从下季度工作经费中直接扣除。
2、在考核中,发现村级环卫人员责任区内卫生状况差,经考核组通报各单位,仍未改善,责令各单位按50元/次的标准给予环卫人员处罚(以每季度通报为准)。
(三)连续两次被评为不合格单位,该单位支部书记以书面形式向镇党委说明情况,并提出整改措施。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