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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0000/2021-76976 | 统一登记号 | / | 文号 | 雁政通〔2021〕1号 |
公布时间 | 2021-08-09 | 来源 | 雁峰区人民政府 | 信息有效期 | 2026-02-01 |
雁政通〔2021〕1号
为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保持我区幸福河河道防洪安全、生态安全、航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18〕33号)的有关规定,雁峰区人民政府决定,禁止在我区幸福河河道内采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采砂范围
幸福河:起于岳屏镇隆桥村,经纬度坐标:X=112.35.34,
Y=26.52.39,止于下游白沙洲街道塑田社区,经纬度坐标:X=112.39.30,Y=26.50.24;共13.2公里水域。具体禁采起止范围以水利部门在河道设置的标识牌为准。
二、自2021年1月25日零时起,严禁在上述河道水域内从事采砂活动,采砂所用船舶、机械等设备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全部撤出,并在交通部门划定的船舶停泊区域内集中停靠,未经批准严禁擅自离开船舶停泊区。
三、违反本通知规定,在我区幸福河河道采砂的,由公安、水利、交通等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雁峰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