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区政府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

关于区第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王成华等7位代表:

  您所提出的关于《关于安置房后期管理的归属权》收悉,现办理工作已经全部结束,特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组织情况: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中规定,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有合理的保修期限。我司负责代建的安置房,在房屋交付前已完成竣工验收,并附有五方验收单位签字盖章,如过保修期,需维修,可由使用者自行维修,或者缴纳了房屋维修基金,可申请维修基金。 

  2、目前拆迁安置房项目选址都在属地的村、组,这些地方目前的市政基础设施不全,造成自来水在用水高峰期时水压欠缺。我司也积极地向市水务集团公司反应,随着城市的发展,这些问题会逐步解决并完善相关设施,但会有一个过程。 

  3、关于安置房后期管理的问题。安置房建设完成分配给拆迁户后,物业管理原则上由属地乡、镇、街道引进有资质和能力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但由于有的拆迁户有多套住宅,房屋空置率高,物业管理费收取困难,导致安置小区物业管理难以与商业小区相比。安置小区物业管理还需政府给予政策的扶持。 

  二、办理对部门工作的促进情况: 

  感谢您对雁峰区城建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此函。 

雁峰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19年7月22日 

  责任领导:周利平                具体承办人:李世云 

  联系电话:8604272 

  公开情况:公开 

  抄送:区人大联工委(1),区政府办(1)。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