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雁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接到常宁西岭镇徐女士的仲裁申请。今年5月—10月,徐女士进人雁峰区某烧饼店工作。在此期间,烧饼店一直未给徐女士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用,也没有安排一天休息。今年10月,徐女士因病不适打算向店长请假一天,却被告知以后不用来上班了。无故遭到辞退的徐女士向雁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递交了仲裁申请书,工作人员受理了此案。经过详细调查,仲裁院工作人员确认徐女士所反映的情况属实。他们及时联系烧饼店负责人,宣讲了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烧饼店负责人意识到自己法律意识淡薄,没有依劳动法律法规用工。经过工作人员庭前、庭中、庭后耐心细致的调解,11月25日,烧饼店负责人现场支付了加班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并承诺今后一定遵规守法,徐女士也满意而归。
公平公正、高效快速地为企业和群众解忧,已经成为雁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特色品牌,换来了和谐劳动关系的“守护神”的好口碑。
据统计,从
2012年受理的11起案件,到2015年受理的83起案件,短短几年时间,雁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受理案件就翻了近三番。每年的案件结案率保持在100%,调解率70%。特别是今年,仲裁院受理案件的经济标的总金额达
630万元。此外,还接待群众来访咨询劳动争议处理政策法规1300余人次。
雁峰区人社局分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副局长周春说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重视和市人社局的大力支持下,我们率先在城区内成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率先成立规模以上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率先建立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实体化办事机构。”今年,区委、区政府又为仲裁院统筹解决了仲裁庭等业务用房。按照要求,仲裁院制定了《仲裁院工作职责》《仲裁庭职责》《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流程》等制度,在显著位置设立便民服务公开栏和宣传栏,面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开工作职责、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指南、仲裁须知、工作流程、监督电话等。
雁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人刘星岑说
:“对于一般案件,仲裁院要求45天结案,复杂案件不超过60天。每当仲裁员拿到新的案件后,马上了解案情,梳理脉络,摸清案件情况,在开庭前有针对性地寻找案件双方当事人都容易接受的调解突破点,增加调解成功的可能性;对于双方分歧较大、僵持不下的情况,仲裁员苦口婆心做工作,巧妙切人,寻求当事人合作的机会;对于复杂案件,适时寻求当事人律师、当事人信任的人,或者其他方式加以引导,助力完成调解。特别对于有第三人的案件,仲裁院工作人员克服重重困难,全力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今年
6月26日,小周通过网络招聘进人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从事网络主播的工作。小周没有与公司约定试用期,只是约定每月12日作为工资发放日。7月12日,公司支付了小周上月工资,但却迟迟未与小周订立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她缴纳社会保险费用。7月20日,小周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公司坚持要小周做完7月份,工资下月如数发放。到了8月12日,公司未如约支付小周的工资,小周也无法与公司取得联系。万般无奈,小周找到了雁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请求公司支付7月份的工资、经济补偿金和4天假日双倍工资,共计8419元。
经仲裁院工作人员全面询问案情,并仔细甄别小周提供的证据后,发现这是一起典型的被申请人在外地、第三人应参与庭审的案件。小周工作地点虽在衡阳分公司,实际上是与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考虑到被申请方应诉出庭和查清事实及申请执行的难度,工作人员建议小周追加衡阳分公司为第三人,立案后
3次向上海被申请人方寄送开庭和应诉通知书,最终确保送达。9月29日公开庭审,被申请人和第三人均未参加庭审,仲裁院依法作了缺席裁决。目前,该裁决书已送至雁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小周将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为帮助劳动者依法维权和理性维权,从源头上减少同一用人单位重复性争议,下一步,我们将着重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并推行《仲裁建议书》制度,充分发挥劳动仲裁事前预防及事中调解处理争议的作用,竭力把矛盾处理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努力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采访行将结束时,刘星岑满怀信心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