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区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报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调整雁峰区河长制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第一总河长:
周玉军 区委书记
总河长:
王 燕 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总河长:
张 伟 区委副书记
李世钧 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卢雅琴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兼任区河长办主任)
总警长:
陈俊华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雁峰分局局长
区级河长:
王 燕 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担任岳屏公园河湖长)
张 伟 区委副书记(担任益福河河长)
欧军林 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担任岳屏镇谢家台河长)
聂卫华 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担任岳屏镇长塘冲港河长)
李世钧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担任湘江河长)
秦正云 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岳屏镇跃进水库库长)
陈泰山 区委常委、区委统战部部长(担任岳屏镇海星水库库长)
刘浪涛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担任岳屏镇东风水库库长)
卢雅琴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担任幸福河河长)
洪 流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担任岳屏镇扒叶塘水库库长)
许和平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担任岳屏镇长福冲水库库长)
谭海荣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担任岳屏镇谢子塘水库库长)
杨应辉 区委常委、区委办主任(担任岳屏镇相冲水库库长)
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刘云负责河长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成 员:
尹 毅 区人民政府办主任
唐 雁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彭湘波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苏飞燕 区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局长
刘 勇 区财政局局长
彭龙科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武素梅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肖 琳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 酬 区水利局局长
陈志峰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邹彩慧 区审计局局长
彭 亮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
旷玉君 区司法局局长
何晓军 区市场监督局局长
蔡林国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
曹湘南 公安雁峰分局副局长
罗 杰 生态环境局雁峰分局局长
王志伟 区委督查室主任
曾腾峰 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区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每个由区领导担任河长的河流明确一个成员单位作为河长制责任联系单位,协助区级河长工作,具体负责督促本流域河长制工作落实,组织召开区级河长会议、开展河长巡河,协调推进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等。
今后,雁峰区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工作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然递补,雁峰区河长制工作委员会不再行文。
附件:区级河长设置方案
雁峰区河长制工作委员会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