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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及《雁峰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准入和退出管理制度(试行)》文件精神的规定,我局依照机构意愿及局内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决定自机构提交报告之日起解除/中止以下7家医药机构医保协议,现将名单公示,见附件。
附件:7月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