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按照《雁峰区政府公开信息编写规范》和《雁峰区政府公开信息管理系统》规定,分类和编排信息。
二、获取方式
(二)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雁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s://www.hyyfq.gov.cn
同时,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制作印刷品公开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以本机关名义发布及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1.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申请形式
⑴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包括数据电文形式)的申请。
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⑵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申请。
申请人在中国衡阳雁峰区党政门户网(http://www.hyyfq.gov.cn)上填写《申请表》并提交。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3.申请办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将及时办理,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被申请单位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名称:衡阳市雁峰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南路133号(雁峰区人民政府6楼南面)
办公时间:(秋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春夏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0734-8601929
四、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雁峰区民族宗教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