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导语
基层政府直接联系服务人民群众,是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执行者。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对于坚持和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加强基层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专题首页
公开领域
公开依据
事项目录
当前位置:
雁峰区基层政务公开
>
安全生产
领域分类:
义务教育
保障性住房
公共文化服务
公共法律
公共资源交易
养老服务
农村危房改造
卫生健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
城市综合执法
安全生产
就业
市政服务
户籍管理
扶贫
救灾
涉农补贴
生态环境
社会保险
社会救助
税收管理
财政预决算
重大建设项目
食品药品监管
旅游
统计
自然资源
交通运输
广播电视
新闻出版版权
水利
2023-06-26
筑牢“安全墙” 王燕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和值班值守工作
2022-11-04
对企业未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擅自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等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的处罚
2022-11-04
带有储存设施的企业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不进行检查;未根据其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
2022-10-04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2021-05-14
典型案例通报
2020-12-31
2019年度雁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公开
2020-12-31
2020年应急管理局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0-12-31
雁峰区应急管理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0-12-30
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的强制
2020-12-30
对有依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2020-12-30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现场检查
2020-12-30
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2020-12-30
扣押制毒材料和违法物品、查封有关场所
2020-12-30
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
2020-12-30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等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规定的处罚
<
1
2
3
4
5
6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