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将我局2020年1月1日—2020年4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5月20日—2020年5月27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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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衡阳市雁峰区蒸湘南路115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项目文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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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雁环评[2020]01号 | 湖南省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2 | 雁环评[2020]02号 | 衡阳舜达精工科技有限公司 | |
3 | 雁环评[2020]03号 | 湖南大井电源技术有限公司 | |
4 | 雁环评[2020]04号 | 湖南超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5 | 雁环评[2020]05号 | 湖南铭东新材料有限公司 | |
6 | 雁环评[2020]06号 | 衡阳桑谷医疗机器人有限责任公司 | |
7 | 雁环评[2020]07号 | 衡阳市顺昌印务有限公司 | |
8 | 雁环评[2020]08号 | 衡阳市汇方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 |
9 | 雁环评[2020]09号 | 衡阳衡洲仕君建材有限公司 | |
10 | 雁环评[2020]10号 | 湖南品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